第(2/3)页 雪莱的西风颂,那似乎也不是情诗,用来搞革命倒是差不多,罪过,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。 普希金?这位……这位最出名的貌似是假如生活欺骗了你,内容也完全不符合要求。 叶芝呢?他的情诗倒是出名,只是从题材和内容上不太符合我这个青葱岁月的孩子。” 啃着笔杆的凃夫十分纠结,想了许久倒不是写不出来,而是脑子里的东西记得实在太多太混,一时纠结决定抄哪篇。 毕业后这些年里,光是为了生存便要拼尽全力,更别说接触那些只有学生时代才喜欢的东西。 “等等,那首一定很合适。” 凃夫冥思苦想好半天,想到了一首他在年少时爱慕着某个女孩,有口难言,只能偷偷发在博客上发的那首极度闷骚的诗歌。 这首诗不知代表着多少文艺青年压抑在内心却始终张不开嘴的爱恋,相当符合他这个年龄段的少年。 几乎是他那个时代每个文艺青年都朗朗上口的必背诗歌。 想到那首诗,最先是一个白发长须的老头身影逐渐在他脑海里出现,同样是文学大咖,还拿过诺贝尔奖,咖位绝不算低。 如果在他那个时代挑选出毫无争议的文豪,一定有这位一个名额。 “决定了,就是你。” 决定之后他便不再犹豫,原先怎么都挥不动笔的手,快速在纸张上划过,他飘逸的字体不带丝毫停留。 靠记忆倒是回想不起完整的诗句,但凭本能在纸上快速略过,也不自觉的念出后面的诗句。 瞧见凃夫前后的反差,几人都忍不住想打量起他的大作,可惜凃夫的速度太快,完全不用思考一气呵成的写完。 落笔的瞬间便合起了试卷,他完全是靠肌肉记忆迅速将那首诗完整的默写下来,即便有模糊不清的地方也一笔带过。 也差不多过去小半个小时,其余参赛者的诗歌作品也一一作答完毕。 这样的比赛对人文社科院的学生来说并不算难。 尤其是热情奔放的哥廷哈根大学,最差都是中产阶级出生,从小对诗歌、乐曲这类高雅的爱好耳读目染,有天赋的学生不在少数。 前五分钟有思路的基本都写完了,若是一直想不出来的直到最后也写不出来。 幸好,只需要从团队中中挑选两份质量上佳的作品,然后直接递交给主办方即可。 这时,艾琳娜·魏玛率先提议,“不如我们先相互检查,然后选出质量上佳的两篇优先递交上去。” 见大家都没有意见,也趁着这个机会,魏玛小姐不经意的拿过凃夫刚刚的答卷,装作因为是执行公事的原因才去赏读。 第(2/3)页